文章来源:不动产峰会 发布时间:2023-07-17 08:46:08
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在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私募条例》)座谈会上表示,《私募条例》的制定工作历经十年,经过反复研究论证,数易其稿,终结硕果,十分不易。《私募条例》的出台,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私募行业的高度重视、关心和支持,是行业的一件大事和喜事,对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方星海称,《私募条例》的出台,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,健全资本市场功能,提高直接融资比重,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。《私募条例》将党中央的相关决策措施予以制度化、法律化,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。《私募条例》的实施,必将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吸引力,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在直接融资中的重要作用,对于助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、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。
方星海强调,《私募条例》的出台,是进一步夯实行业法治基础的迫切需要。长期以来,私募基金行业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、制度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,行业准入门槛低,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足,行政处罚力度不够,导致部分机构合规风控意识不强,专业化运作水平有待提高,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时有发生,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风险个案,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声誉。《私募条例》将各类私募基金统一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为私募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“《私募条例》的出台,是实现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。”方星海称,目前,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大关,位居世界前列,部分头部机构脱颖而出,专业能力日益提升,各类“伪私募”“乱私募”得到有效清理,行业生态逐步净化并持续向好。当前,行业正处于由“量的增长”向“质的提升”迈进的重要转折期。作为私募基金行业最高级别的专门立法,《私募条例》夯实了行业的制度基础,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。在《私募条例》的保驾护航下,私募基金行业必将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。
方星海称,要准确理解《私募条例》的制度内容。《私募条例》按照激发行业活力、聚集市场动能、加强内在约束、促进健康发展的要求,在市场准入、展业要求、登记备案、资金募集、投资运作、监督管理、责任配置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,主要呈现七方面亮点:一是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;二是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;三是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;四是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;五是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;六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;七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。
方星海表示,充分发挥《私募条例》的规范、引领、保障作用,关键在贯彻落实,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、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。
一是做好法规的宣传、教育。二是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。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,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,统筹运用“立改废释纂”等方式,进一步加强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。三是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以贯彻落实《私募条例》为抓手,会同各方面优化行业发展环境,打通“募投管退”各环节的痛点堵点,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。丰富资金来源,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;推动完善税收政策,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;加强数据治理,推进信息披露、电子合同、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;强化投资者教育,培育理性投资、价值投资、长期投资的理念;拓宽退出渠道,促进“投资—退出—再投资”良性循环。四是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,推动监管理念、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,不断提高分类监管、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,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,自觉守法经营,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。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“自律、服务、桥梁、创新”的职能作用,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,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,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。